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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办“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活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作者:司法部网站

      司法部2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今天的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司法部党组决定,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部已于日前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

  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在深刻分析当前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实际情况基础上,根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队伍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和中央政法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吴爱英强调,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大力宣讲光荣传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广泛宣讲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和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深入开展向刘玉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努力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二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三要开展群众观点教育,切实做到执法执业为民。要认真开展群众观点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执法执业全过程,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做到执法执业为民,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四要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水平。要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认真总结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推行狱(所)务公开,实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业务公开,认真组织开展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在今年工作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搞好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增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张苏军主持。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赵大程,中央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张彦珍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司法部机关全体干部;在京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北京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处以上干部,监狱局、劳教局领导班子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北京城区周边的监狱、劳教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监狱局、劳教局领导班子成员,厅(局)机关处以上干部;省(区、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省会城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省会的监狱、劳教所主要负责同志;司法部京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